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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老年基金会募集工作流程及募集方式
日期:2013-06-06 浏览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,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,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,并鼓励自然人,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。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。省老年基金会依法实施劝募,所有受赠财产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符合公益目的,本会将依法订立协议,向捐赠人出具合法、有效的收据,妥善保管受赠财产,并接受社会监督,自然人、个体工商户、公司等企业捐赠财产将依法分别享有财税方面的优惠。
募集工作流程:宣传联络----明确意向----签订协议----办结手续----(核准入账、提供凭据)---弘扬公益(搭建平台、接受捐赠、颁发证书)----提供服务(落实减税、回访、保持联系)----适时公布(按规定要求,公布信息、接受监督)。
基金募集方式:
与爱心企业、单位和个人充分沟通、协商,尊重其捐赠意愿,签订捐赠协议书,按协议规定开展助老活动,较大的活动邀请捐资方参与资金管理,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资方的监督,基金会向捐资方开具捐赠免税票据、颁发捐赠证书。
1、一次性捐赠额500万元以上的,设立企业冠名的专项基金。双方可议定明确每年用基金的增值部分开展爱老助老活动,本金以基金会委托捐赠企业代为理财的形式由企业留用。双方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上述内容。基金会开具免税票据、举办捐赠或助老活动仪式,向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,组织媒体宣传,提升捐赠企业的社会公益形象。
2、一次性捐赠额达100万元以上的,或每年定额捐赠50万元以
上的,亦可建立企业冠名的专项基金,签订捐赠协议、举办捐赠仪式、
颁发捐赠证书、开具捐赠免税票据;开展有关活动时请捐资方领导或人员参与其中,并邀请媒体宣传,提升捐赠企业的社会公益形象。
3、捐赠50万元以下的,可签订捐赠协议、颁发捐赠证书,在基金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此资金开展敬老助老活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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