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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老龄办关于举办第四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的通知
日期:2016-06-20 浏览:

 各市老龄办、广德县、宿松县老龄办,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,中央驻皖有关单位:

   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奋斗目标,丰富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,推动基层老年文化的蓬勃开展,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于2016年10月举办第四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    以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,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,丰富老年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倡导科学、健康、文明的生活方式,提高老年人生活、生命质量,展示新时期老年人积极向上、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。

二、调演单位及演员年龄条件

全省老年文艺调演以各市、直管县、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、中央驻皖有关单位为基本调演单位。

演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上。个人节目演员必须符合年龄要求。集体节目确有需要,男性演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上,女性50周岁以上,放宽年龄条件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%。

三、调演节目内容及要求

本届文艺调演的内容共分四大类,七个项目。

    (一)音乐舞蹈

    1.歌曲:独唱、重唱、小合唱;

    2.舞蹈:各类艺术舞蹈及体育舞蹈、健身操、民族舞、秧歌等;

    3.器乐:民族乐、西洋乐。

(二)戏曲

4.京剧及各类地方戏曲。

(三)曲艺小品

 5.小品;

6.曲艺。

    (四)服装表演

 7.服装、服饰表演。

调演节目要群众性与艺术性相统一,坚持艺术标准;自创节目与传统节目相结合,鼓励发展创新;反映老年人生活,展示老年人精神风貌;有时代气息,体现时代精神。

四、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

本届文艺调演分三个阶段:

(一)初选(4月至8月)。各调演单位在广泛动员老年人积极参与的基础上,根据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实际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逐级选拔,进行初选,并将选送节目录制到U盘。每大类调演内容最多可报两个节目。各调演单位请于8月10日前将《第四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报送节目登记表》(附件)以及选送节目U盘报送至省老龄办综合处。

(二)复选(8月至9月)。省老龄办将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对报送的节目进行评比、复选,对四大类七个项目分别评选出金、银、铜奖和优秀节目奖,并确定集体组织奖。

    (三)调演(10月)。从复选出的金奖或银奖作品中,按照文艺调演的总体要求和安排,组织部分节目参加全省老年文艺调演。

各地要把本届调演作为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,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面向基层,真正把老年群众喜闻乐见的弘扬主旋律的优秀节目选送上来。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动员,广泛发动,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报名参演。各调演单位要尽职尽责,严把年龄关,确保所有演员的年龄符合条件。要把节目选报的过程作为宣传老龄的好时机,结合实际情况,充分利用媒体力量,大力开展老龄工作宣传。尤其要对调演过程中老年人积极参与的生动事迹和调演盛况,进行跟踪报道,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,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老龄工作。 

《第四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报送节目登记表》可以在安徽省老龄网(http://www.ahllb.cn/)下载。

联 系 人:王晓璐、高家民(0551—6299998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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