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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
日期:2015-01-04 浏览:
《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(2013-2015)实施方案》出台,对我省养老机构的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。
  【床位】计划新增床位16万余张
  截至2012年底,全省户籍人口中,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88.4万人,占总人口的15.7%,而全省拥有各类养老床位约26.8万张。根据要求,2013年到2015年,我省计划新建、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00个,新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00个,计划新增各类养老床位数16.2万张,使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万张。
  《方案》指出,要采取多种途径新建机构养老床位及养老设施,扩大全省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,如对现状老旧、不达标设施升级改造,鼓励对医院闲置床位及闲置的市政设施、工业厂房、学校、宾馆、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利用等。
  优先发展护养型床位
  各类老人对床位的需求有所不同。《方案》指出,优先发展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服务的护养型床位,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。2015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,护养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20%以上。
  根据要求,到2015年,在城市中心区,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20~25床配置。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,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30~35床配置,乡镇和农村地区要实现机构养老设施全覆盖,千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按40床配置。
  【补贴】困难群体居家养老将有补贴
  近年来,社区养老引起广泛关注。《方案》明确,到2015年,实现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。
  城镇社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.1㎡的标准,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,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拥有一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,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。而农村地区要在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转型升级,使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能够为辖区内高龄、空巢、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。
  此外,我省要建立面向困难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,和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。
  收住特殊老人上浮补贴标准
  根据《方案》,我省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补贴。省级财政原则上对每张床位建设补贴不低于1000元。此外,我省对符合标准的社会办养老机构,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,运营补贴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。对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、低收入老年人的运营补贴,应按照不低于20%的标准,适当上浮补贴标准。
 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,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,给予贴息补助。省级财政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%给予补助,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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